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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2025-05-20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的征集评选工作,参评作品种类包括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二)参评条件1.电视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2.广播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3.音乐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创作、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等)的音乐作品,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中的歌曲作品也可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需拥有版权、著作权和评奖申报权,(2)在电台、电视台、网络音乐平台上多次播放、播出,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包括:1.纸质版材料:(1)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2)承诺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二)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4日前邮寄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1.电视剧作品(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咨询联系人:颜老师,2.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咨询联系人:郭老师,2.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作品的申报要求,附件1: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附件2:承诺书模板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5年5月20日相关政策相关解读相关附件附件1: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附件2: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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