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业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检测等服务类企业,给予主承建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主承建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主承建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研发费用处理规范且享受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建筑),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县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2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5000万元的大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3.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接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