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丰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丰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丰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且主要传承人在丰台区域内从事传承保护工作,二、申报材料(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内容(见附件1),(二)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三、申报程序(一)属地申报丰台区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初审合格后向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二)单位直报根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鼓励中央驻区单位、市属及区属单位直接向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四、申报要求(一)纸质申报材料一套(A4纸打印,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五、申报时限《推荐申报丰台区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及《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套,010-8701717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6层683室附件:附件1:北京市丰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第六批丰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附件3:申报丰台区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街镇推荐名单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