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5]3-4号案件名称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泰和丽景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泰和丽景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MABWDD555T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喜燕主要违法事实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泰和丽景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整改,当事人此前未就此类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无主观故意,涉案货值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陇市监强制﹝2024﹞3-7号),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8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