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落实2025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滨科字〔2025〕14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4〕2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3.2024年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或经省级以上科技、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填写《2025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并提交书面报告,填写《2025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确保推荐对象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材料通过政务协同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0543-3187022市财政局科教科0543-3187665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