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CR-2025-0280001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滨市监发〔2025〕1号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现将《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财政局2025年1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进专利产业化,第三条市级知识产权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对市级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给予资助,对市级专利导航、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等项目资助,第六条资助标准(一)实施滨州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对验收通过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分3个档次给予相应经费补助:1.已具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基础,市财政对验收通过的项目一次性最高补助15万元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项目评审情况拨付资金,第九条本细则涉及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资金预算编制、具体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金预算编制、总体预算绩效管理和拨付资金等,第十一条获得资助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