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滨发改服务〔2025〕112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5〕27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二、申报条件(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2.2024年度和2025年度4月底前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各县(市、区)要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要求,四、有关要求1.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会同财政部门将请示文件(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项目汇总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财政局2025年4月18日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投资总额、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工程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九、附件主要包括: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时间证明,附表: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2.项目基本情况表3.项目绩效目标表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3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附表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