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滨发改服务〔2025〕113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5〕275号)要求,4.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鲜明,当地政府有扶持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措施,三、申报材料1.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导服务业产业情况及规划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品牌、产业链协同配套等相关情况,包括集聚区相关批复材料、发展规划文本、相关土地使用批复材料,集聚区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市、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并于2025年5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纸质版4份,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调度集聚区发展情况,附件: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附件-表1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附件-表2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附件-表3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