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享到-微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净管规字〔2025〕4号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净月高新区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净月高新区大数据应用、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1.坚持公开公正、自愿申报原则,以“项目立项”的形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重点面向高校、院所在净月高新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以“项目立项”的形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净月高新区政策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六条净月高新区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方案报净月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定,第十一条净月高新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附件:1.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券实施方案(试行)2.长春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试行)3.长春净月高新区培育科技产业园区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