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渔洋关镇汉马池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办养老服务中心(五峰第二城市福利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办养老服务中心(五峰第二城市福利院)〕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涉及渔洋关镇汉马池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3613公顷,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渔洋关镇汉马池村,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4月2日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附件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办养老服务中心(五峰第二城市福利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五政征预告字〔2025〕第6号)、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涉及渔洋关镇汉马池村1个镇1个村,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1.货币安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2.社会保障安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