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一)镇雄籍县外专业技术人才,(二)镇雄籍县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象为县外创办企业或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二、贷款条件(一)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八、奖补申请对经营状况好、创造岗位多、带动效果强(自享受贷款月份起,一年周期内最低吸纳镇雄籍劳动力5人稳定就业,(1)经营状况(40分),最低吸纳5名镇雄籍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不受40分封顶限制,贷款按规定用于创业的得10分,按照银行规定时间足额偿还贷款本金的得5分,附件:镇雄县“633”创业贷款审批表.docx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