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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03-1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牛庄乡牛庄村、沙河村、松木坪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S364五峰土地岭至周家坳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S364五峰土地岭至周家坳段改建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涉及牛庄乡牛庄村、沙河村、松木坪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9.4975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牛庄乡牛庄村、沙河村、松木坪村,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3月14日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附件2S364五峰土地岭至周家坳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五政征预告字〔2025〕第4号)、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涉及牛庄乡牛庄村、沙河村、松木坪村共1个乡3个村,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Ⅲ类、Ⅳ类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1.货币安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2.社会保障安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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