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五峰镇石梁司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纸厂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纸厂河水库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我县拟征收五峰镇石梁司村共计10.6719公顷,位于五峰镇石梁司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6719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五峰镇石梁司村,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公告范围为五峰镇人民政府、石梁司村村委会并已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3月10日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2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纸厂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五政征预告字〔2025〕第3号)、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涉及五峰镇石梁司村,拟征收土地涉及五峰镇石梁司村,(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1.货币安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2.社会保障安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