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源南镇墩头村田心小组第六队、第七队经济合作社(共有),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源南镇墩头村田心小组第六队、第七队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1010公顷(1.5150亩),2、拟征收源南镇墩头村中青小组第八队、第九队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5732公顷(8.5980亩),3、拟征收源南镇墩头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804公顷(1.206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70万元/公顷,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一)货币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7月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河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