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八)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要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指南有关项目信息(具体项目内容可到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科技厅查阅)并提交有关材料,三、评审及立项说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创新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创新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1.2025-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专项申报指南2.技术创新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4.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指南查阅联系方式省科技厅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