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启动2025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联合实验室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产业发展实际需求,2025年继续启动由澳方牵头建设的B类联合实验室建设,联合粤方或粤港双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申报,四、申报要求(一)建设内容联合实验室应结合国家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澳方牵头单位应承诺实现联合实验室长期运转,其中澳方牵头单位实际参与的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15名,项目组人员只能参与1家联合实验室申报,属于已立项的联合实验室项目组人员不可参与新的联合实验室申报,5.3年建设期内联合实验室澳方同粤方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澳方科研成果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转化不少于1项,6.牵头单位应与联合申报单位围绕联合实验室建设签订合作共建协议,7.澳方参与单位配套投入应满足澳门科技基金相关申报要求,其中澳方申请计划书相关内容应同向广东省科技厅提交的申报书内容一致,应按照澳门科技基金《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南(2025年度)》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