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三项政策申领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领对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二)申领条件1.补贴对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补贴资金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补贴对象所在创业实体的银行基本账户、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申领对象1.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经本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四)补贴期限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距延迟退休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距延迟退休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5年的,2.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须提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等材料,补贴申领单位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初审,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账户或单位其他银行账户,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申领对象1.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距延迟退休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其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