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31日黑龙江省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函〔2025〕13号)工作要求,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是指政府为大力提振消费市场,本实施细则所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不得将政府消费券用于本次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适用商品,第三章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及参与方式第六条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第九条消费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由经营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第十六条各市(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清算工作,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资金规模确定后,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包括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在内的全省补贴资金总分配方案,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经营主体务必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有关资金并及时在审核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十九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