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家装消费品(智能家居领域)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商务厅 | 2025-03-31
由市(地)商务部门按照省级标准选定智能家居销售行业经营主体,本实施细则所称智能家居消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的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第六条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适时开展扩充部分智能家居产品进入补贴范围,智能家居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第三章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及参与方式第七条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在选定企业过程中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黑龙江省智能家居消费补贴的经营主体名单,第八条鼓励经营主体开设智能家居消费补贴专区,第十条消费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由经营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国库,必须明确备注销售商品能效或水效等级(无能效或水效产品可以不备注)、商品条码及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各市(地)人民政府、经营主体、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本次智能家居领域消费补贴资金规模确定后,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从行业自律方面对参与的经营主体的诚信经营行为、商品补贴范围、能效或水效等级、商品条码等开展走访调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更多精选

  • 2025-03-31 00:00:00
  • 2025-01-06
  • 2025-01-16
  • 2025-01-23
  • 2025-01-24
  • 2025-02-08
  • 2025-03-17
  • 2025-04-10
  • 2025-04-22
  • 2025-04-28
  • 2025-04-28
  • 2025-04-28
  • 2025-04-29
  • 2025-04-29
  • 2025-04-29
  • 2025-04-29
  • 2025-04-29
  • 2025-04-29
  • 2025-04-29
  • 2025-04-29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