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9日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省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科学发展,主要包括:省级预算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我省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部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第十条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现阶段重点支持:1.支持提高高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支持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等补助政策,2.支持公办中职学校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第四章资金分配第十二条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省教育厅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建设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目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中职学校遴选结果和补助标准分配资金,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高职学校部分,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支持中职学校部分,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