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宁波市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发〔2020〕438号)和《宁波市奉化区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奉党办〔2020〕19号)文件,第二条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区美丽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原则,区住建局根据奉化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及用途(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获评省、市两级美丽城镇样板的镇(街道),(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美丽城镇建设相关规划编制修编,(3)美丽城镇建设发展相关的样板示范、标准制定、规范指导意见等市级统筹的工作,第六条专项资金分配和下达(一)专项资金由区住建局进行管理,(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根据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进度及考核评价结果,(三)对成功创建市级美丽城镇样板镇的镇(街道),第七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一)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依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三)相关镇(街道)应对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