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申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主体必须是在镇海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要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二、申报基本程序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镇海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按照申报通知条件在“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确定的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名单进行公示,2.请各镇(街道)、园区联络员做好发动、申报资料在线初审、现场辅导、推荐等工作,受理咨询:科技服务中心乐宇明89389563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解云89287682附件:1.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2.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3.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主要佐证材料4.2022年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封面附件下载.docx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