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19日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规范管理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依据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第二条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是指纳入青岛市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系,第三条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第四条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第六条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等项目主管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管理单位,负责推荐审核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研究提出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实施意向,实施方案需明确项目目的意义、示范目标、重点任务、研发内容、预算资金构成、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及考核指标等内容,第十八条项目实施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项目等过程管理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依据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