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2022年5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管理办法(暂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化工集中区规范管理的要求,第二章准入要求第三条凡新落户(含购地、盘活等)化工集中区企业(项目)〔划分范围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38号)〕,第四条实行化工集中区项目入园负面清单管控,年度实现亩均税收30万元(含)以上,年度实现亩均税收30万元(含)以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年度实现亩均税收40万元(含)以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年度实现亩均税收50万元(含)以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凡化工集中区内尚未实际签约、供地、落户(含盘活、租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