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的通知各经营单位:为促进我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普遍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9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市监消(2022)1号)要求,决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工作,二、申报条件“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属地和自主申报,均可申报:(一)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二)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应产业政策;(三)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四)近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五)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六)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七)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申报提供材料(一)琼中县“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二)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电子许可证或许可证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商家须提供);(四)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五)近2年没有因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追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六)放心消费承诺书;(七)“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四、申报时间和地点第一批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请于2022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或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8室),五、评定程序第一批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将由县创建办在企业申报后30天内组织评定,后续申报的企业由县创建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定,对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示,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2022年“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工作实施细则3.琼中县放心消费单位申报材料4.琼中县放心消费商圈申报材料5.琼中县7天无理由退货申报材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代章)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