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应用,提高智能建造试点场景创建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实施单位,项目智能建造场景完成后,二、评价申请流程,项目完成智能建造试点创建方案内容→编制完成全场景报告→及时告知项目质量监督员并由项目质量监督员确认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员联系市智能建造专班项目具体对接人员→专班项目具体对接人员组织专班人员、项目质量监督员及专家开展现场评价认定工作(10个工作日内),现场组成评价认定小组,由专家2人、市智能建造专班人员2人、项目质量监督员1人共同组成,评价认定小组按照项目申报创建的类别(全过程或装饰装修)对照《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验收标准》(附件1)进行打分,并在《智能建造试点创建场景评价打分表》(附件2)上签字,同时现场直接公布得分,由项目经理签认,附件:1.《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验收标准》.doc《智能建造试点创建场景评价打分表》.wps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