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23﹞14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4〕1432号)等有关规定,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依规组织专家,对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等5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资质评审,现将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质量检测机构的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4-81670360,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2025年第2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