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方案》(甬交强市〔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培育工作,助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现将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企业需要满足《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承诺书等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时间安排(一)企业申报(2025年12月31日前),有意向的企业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通过宁波城配平台https://nblscp.kypt.cn/fd-login.html注册后上传,(二)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名单,咨询电话:柴老师,0574-87002821技术支持:李老师,13407131095附件: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docx宁波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