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现就督促全市大型企业在2024年度市场监管年度报告中填报“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通告如下,一、填报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二、填报渠道(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通过首页的“网上服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报送,(四)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五)关注“太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市场监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针对全市大型企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模块嵌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请大型企业务必在填报2024年度市场监管年报时,一并如实填报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三、未如实公示后果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