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才回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回引计划属长白籍在域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具备回引条件且有意向返回长白县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要向长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长白县委组织部将对回引对象进行条件、资格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回引对象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根据回引人才实际拟定具体回引部门(单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回引人才考核工作,取消其回引资格,体检工作由长白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取消其回引资格,长白县委组织部对拟回引人才进行档案审查和资格考察,将初步回引对象人选及岗位提交长白县委编委会集体研究,相关待遇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政策(试行)》(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五、组织管理1.回引对象从调入之日起,2.回引对象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3.人才回引工作在长白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