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各市县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减征政策的主体责任,确保缴费企业和个人实打实享受到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减征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海南省财政厅2025年2月27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