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内容、设计方案需调整或变更的,第七条县发改科技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县财政部门衔接拟定年度政府投资资金规模,(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四)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用地前期预审、土地划拨、规划条件等手续审批,(五)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项目建设手续的审批,由捐建单位按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三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第六章项目变更管理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变更后的工程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实施,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变更的量和价按本办法中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编制和审查,第三十一条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