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万亩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5.01万亩,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大豆振兴计划,确保大豆种植6.5万亩以上,健全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持续抓好脱贫户家庭增收,确保脱贫群众持续增收,(3)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指导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推进各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