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根据GB18285-2018、GB3847-2018、GB36886-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现决定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0-2013)等4项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4日附件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提出单位1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0-201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1-201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3/2323-2016河北省生态环境厅4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2543—2017河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