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硍镇加油站、寨圩镇石油液化气库、寨圩镇拆迁安置地、寨圩镇子厄棚房区等4个项目拟使用土地5.2718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5.1103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一)六硍镇加油站项目(二)寨圩镇石油液化气库项目(三)寨圩镇拆迁安置地项目(四)寨圩镇子厄棚房区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一)六硍镇加油站项目位于浦北县六硍镇六硍寄宿制学校斜对面,(二)寨圩镇石油液化气库项目位于浦北县寨圩镇大江口村民委员会荔枝坡村对面,(四)寨圩镇子厄棚房区项目位于浦北县寨圩镇供电所业务用房旁,三、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六硍镇加油站项目,拟征收寨圩镇大江口村民委员会冲塘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669公顷和亚旺村民委龙胆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865公顷,拟征收寨圩镇大江口村民委员会九凤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8572公顷、九凤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4042公顷、九凤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3675公顷和使用浦北公路养护中心的国有土地0.1615公顷,拟征收寨圩镇子厄村民委员会高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991公顷,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用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寨圩镇石油液化气库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保障寨圩镇子厄棚房区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保障寨圩镇拆迁安置地项目建设需要用地,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