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相关人员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之附件《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4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等文精神,于2024年12月5日-6日对山格镇宝丰村陈金柱等11联户申报在山格镇宝丰村白马桥片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温室大棚进行现场逐棚验收,具体情况列于下表:实施主体建造地点棚数(拱)实测面积(亩)类型补贴标准(元/亩)批复面积(亩)批复金额(万元)拟补贴金额(万元)陈金柱山格镇宝丰村3414.125温室大棚一1000014.9714.9714.125陈金国山格镇宝丰村83.959温室大棚一100004.034.033.959陈朝阳山格镇宝丰村113.512温室大棚一100003.683.683.512陈江生山格镇宝丰村20.986温室大棚一100001.041.040.986陈坤云山格镇宝丰村4516.055温室大棚一1000017.1917.1916.055陈君洪山格镇宝丰村134.549温室大棚一100004.84.84.549陈跃辉山格镇宝丰村72.430温室大棚一100002.32.32.300陈福字山格镇宝丰村114.096温室大棚一100004.054.054.050黄两宝山格镇宝丰村72.356温室大棚一100002.352.352.350陈立军山格镇宝丰村51.683温室大棚一100001.751.751.683陈坤海山格镇宝丰村73.845温室大棚一100003.813.813.810合计15057.59659.9759.9757.379现将山格镇宝丰村陈金柱等11联户的大棚补贴项目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大棚补贴项目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补贴条件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监督电话:平和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6—5232283平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0596-5237129地址: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168号邮编:363700平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