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灵芝产业奖补办事指南一、补贴对象:寻乌县境内种植林下灵芝的企业,二、补贴标准:林下灵芝种植项目(含基础设施补助)实施主体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村、乡(镇)提交灵芝产业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村公示5天后,县林业局在当年6月底前(灵芝采摘前)组织验收,当年种植林下灵芝5亩以上(含5亩),且每亩平均栽培密度400包以上菌包(以10斤/包计算、20斤以上菌包按2包计算)的实施主体,当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2万元(如道路、桥梁等),当年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如道路、桥梁等)5万元,三、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种植林下灵芝5亩以上(含5亩),且每亩平均栽培密度400包以上菌包(以10斤/包计算、20斤以上菌包按2包计算)的实施主体,四、补贴申请材料:寻乌县灵芝产业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寻乌县林下灵芝相关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五、补贴程序:向所在村、乡(镇)提交申请表--乡(镇)初步验收--乡(镇)公示—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发放补贴,七、申请材料补充纠错时限:6月1日-6月10日,九、咨询电话:0797-2888282十、监督投诉电话:0797-2842033寻乌县灵芝产业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