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方案为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对水产品、果蔬产品开展自检的积极性,二、职责分工(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政府与市级财政分别负担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申报的检测试剂50%的补助资金,其余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申报的检测试剂全部补助资金,(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资金补助审核工作,三、激励措施(一)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水产品自检实施资金补助,并自主对入场水产品进行快检的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行水产品药残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每项目每检测1次补助10元,(二)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果蔬“批批检”实施资金补助,并对入场果蔬开展批批检测的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行农残检测试剂资金补助,免疫胶体金法每项目每检测1次补助10元,胆碱酯酶法检测1次补助0.5元,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补助资金,附件下载原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