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福州市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2024年6月14日福州市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信息化及其它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的专项资金,(五)指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九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及其它促进农产品安全与监管的重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农产品安全与监管的工作重点,第十一条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下达:(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度农产品安全与监管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二)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资金管理、安排和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第十二条采取项目分配法的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下达:(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重点,(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负责对所获得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