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结果的公示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彭泽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彭农字〔2022〕63号)、《彭泽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彭农字〔2022〕64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在全县开展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推荐认定工作,经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各乡(场、区)镇推荐上报、专家评审,拟新增彭泽县众鑫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民合作社为县级示范社,新增彭泽县福林家庭农场等24家家庭农场为县级示范场,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对推荐结果进行监督,对其有异议的,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彭泽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静林联系电话:0792-5667400附件:1.2023年度新增彭泽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名单2.2023年度新增彭泽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名单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