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按照节能审查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广西弗迪年产45GWh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442号)转发给你们,严格落实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要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确保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本体工程同步投产,四、项目投产预计对青秀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五、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七、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把审查意见转送达至有关建设单位,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广西弗迪年产45GWh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442号).pdf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28日表格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