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渔船所有人申报,并经村(公司)、镇乡(街道)、县水利和渔业局审核,下列渔船符合《象山县2018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象水渔计[2019]182号)文件中规定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条件,按规定可以发放2018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船舶有异议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县监察委员会:0574-65739722、县财政局:0574-65753278、县审计局:0574-65715141、县水利和渔业局:0574-65983803,如经核实被举报渔船确实存在有违规领取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汇入船舶所有人(持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特此公示附件:2018年度第十五批捕捞渔船生产补贴资金公示表.xlsx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