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北京晶莹乐宇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晶莹乐宇商贸有限公司、宋娟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22〕第47号当事人:北京晶莹乐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35561694H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晶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335号2022年1月19日,黄晶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你(单位)未经黄晶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4月9日取得设立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晶莹乐宇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4月9日设立登记,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