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园区:根据《关于支持南京高新区打造全链条孵化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的实施细则(宁高管〔202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条件1.各园区组建的或委托产业集群相关单位组建的平台机构公司,2.申报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除满足《实施细则》中相关条件外,集群内应集聚一批产业链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研发和服务机构,3.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原则上2022年园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各关联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本次申报财政经费补助的两倍,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信息表、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园区原则上推荐一个产业集群,确定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名单并公示,三、相关要求1.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主体进行申报,各园区原则上推荐一个产业集群,对最终获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68505888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84810000转8839附件:1.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2.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