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细则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10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中农组发〔2021〕10号)、《四川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1号)、《凉山州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管理细则》(凉协作支援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切实加强新一轮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川两省、甬凉两地有关协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二、制定过程为加强和规范慈溪-布拖东西部协作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凉山州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等,结合布拖县实际制定的本管理细则,三、文件拟制过程本管理细则由东西部协作办公室拟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