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是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前提,为切实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请各参保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按照我中心核定的当月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