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向更高水平发展,拟对2021年我市推荐申报并成功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分别给予50万元/家、30万元/家的奖励,经审核,现将2021年新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人:刘希,电话86395581,附件:2021年新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