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园区、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五、工作要求(一)请各级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省级部门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附件:1.2023年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省大数据局2022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3年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一)百企引领1.支持重点,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系统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服务、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应用等业务的大数据企业,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或大数据融合相关企业,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系统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服务、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应用等业务的大数据或相关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有关项目,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从事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大数据融合应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四、数字经济支撑保障(一)标准创新1.支持重点(1)支持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及各专委会建设和开展大数据标准工作,(2)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各专委会牵头单位,(3)大数据标准研制项目申报主体是该标准起草主导单位,3.购买大数据相关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必须通过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申报文件附件,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材料(如有,19.以前年度曾获取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报告(需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