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要求,审查确定我县农机回收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不高于3家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一、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1.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4.2024年以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机回收企业需重新申请,二、申报材料1.《唐山市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申请书》,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企业章程复印件,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企业从事回收业务应具备的必要设备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回收企业或合作社经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后予以确认,附件:唐山市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申请书.docx玉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