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州区平梁镇曙光社区3组、白岩村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187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二、征收目的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执行,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且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五、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六、其它事项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公告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特此公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0日。